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鄂公安规〔20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提高公安机关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实施安全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活动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公安机关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