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
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现就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各州、市要以机构调整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上下对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置专门的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现场监管设备,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认真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三项工作;认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职业卫生法律和标准情况;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危害监管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认真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生产规模和接触人数准确、清楚。
三、全面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存在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作业场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检测仪器设备,以满足职业危害防护的需要;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