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皖爱卫〔2009〕91号)
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根据今年年初省爱卫会下达的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皖爱卫〔2009〕14号),确定对2009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现印发《2009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请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和工作总结。省爱卫会将在2010年1月份组织对各市、各委员部门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2009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议精神,根据省爱卫会皖爱卫〔2009〕14号文件下达的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依据省爱卫会《安徽省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要点》(皖爱卫〔2009〕9号)及《安徽省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皖爱卫〔2009〕14号),对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其中,根据皖爱卫〔2009〕14号文件附表2、3对各市爱卫会进行考核;根据皖爱卫〔2009〕14号文件附表4对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一)对各市爱卫会的考核
各市有卫会根据省爱卫会下达的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所辖县(市、区)、爱卫会各部门进行自查和考核。各市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法要求,逐项准备相应工作资料和相关资料,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市级考核报告及对辖区县(市、区)的考核结果一并报送省爱卫会办公室。
(二)对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的考核
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根据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及委员部门职责,进行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总结(述职报告),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及自评资料一并报送省爱卫会办公室。
(三)省级考核方法及组织
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日常工作督导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至时,省爱卫会将组织有关委员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2009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市爱卫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具体时间、方法另行通知);各委员部门将在省爱卫会全委会(扩大会议)进行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