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职业卫生监察处)。
负责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综合业务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一处。
负责非煤矿矿山、石油、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二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三处。
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四处。
负责全省煤矿(国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含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行政编制42名,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8名(含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名、总工程师1名、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3名、安全生产协调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导职数3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河北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