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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参与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事故调查处。

  指导监督全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重大和提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较大事故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一般事故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处级)。

  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使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的政策落实、资金申请、使用监督;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开办小煤矿,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设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煤矿(国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除外)、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地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行政执法监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的行政执法监察;参与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设5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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