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按照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省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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