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处)。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