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机关政府采购;负责省直机关、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幼教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机关事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服务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文秘、行政、接待、财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含离退休同志)和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工作;拟订省级领导同志生活管理有关规定、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领导同志及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外出考察的有关服务工作;管理为领导同志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研究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省机关事务业务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管理省直机关幼教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