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业注册处。
拟订全省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及名称核准登记;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重大违法案件。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及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著名商标。
(十一)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查处登记注册管理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联合系统开发;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二)财务装备处。
拟订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措施;负责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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