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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

  (十五)行政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71名(含省长、副省长及秘书编制17名,离退休服务工作人员编制9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根据干部条件可配正厅级干部)、副秘书长7名(不含兼职);督查室主任1名(副厅级)、督查专员2名(副厅级),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1名副厅级干部兼任;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1名、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3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任值班室常务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2名。

  另列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2名,待退休后编制自动撤销;另列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省级领导及其秘书和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省级领导秘书编制9名(根据人员变化情况随时调整)。

  五、其他事项

  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仍为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名,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的规划、指导和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省政府所需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综合数据库建设;负责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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