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省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内管理处和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办理监察、审计方面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办省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二处。
办理发展改革、财税、统计、法制、信访、档案、机构编制、地方志及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常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三)综合三处。
办理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气象、供销、扶贫、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和南水北调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四)综合四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中小企业)、金融、国土资源、环保、通信、烟草、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五)综合五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人防及涉军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六)综合六处(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对外对内开放、国内外经济合作、商务、旅游、外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海关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