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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省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内管理处和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办理监察、审计方面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办省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二处。

  办理发展改革、财税、统计、法制、信访、档案、机构编制、地方志及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常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三)综合三处。

  办理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气象、供销、扶贫、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和南水北调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四)综合四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中小企业)、金融、国土资源、环保、通信、烟草、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五)综合五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人防及涉军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六)综合六处(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对外对内开放、国内外经济合作、商务、旅游、外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海关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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