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87号 2009年12月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