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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同煤集团云冈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电分摊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同煤集团云冈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电分摊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9]235号)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同煤集团云冈沟电气化铁路转供电收取电费的请示》(同煤经铁维字[2009]42号)收悉。为配合大秦铁路扩能,云冈沟地方煤矿、煤站按铁路部门要求,对各自的铁路专用线进行了电气化改造,接触网用电直接接入你公司的接触网,由你公司负责供电,所发生的电费由你公司向大同供电公司统一支付,为了公平、公正分摊电费,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地方矿、站协商意见,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冈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所发生的电费乘以33%(地方矿、站合同运量占云冈沟合同总运量的百分比),再除以地方矿、站实际运量,得出吨煤电费,再乘以各单位实际运量,得出应收电费,并收取10%的管理费和国家规定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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