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10]38号)
太原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服务收费的函》(太铁企函[2009]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铁路专用线维修成本大幅上涨,维修企业经营困难,为保证铁路专用线维修质量和运输安全,同意适当提高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
二、铁路部门代维修非路产专用线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车务人员服务要按工程设计定编,收费按太原铁路局上年度车务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算。道口看守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定价。
四、年运量超过100万吨的铁路专用线,具体维修费用由你局与委托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报我局另行审批。
五、提供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修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六、本批复从二○一○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表:铁路专用线工务维修收费标准
单位:元
顺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维修费 | 备注 |
1 | 线路 | 公里∕年 | 40000 | |
2 | 道岔 | 组∕年 | 9000 | |
3 | 桥梁 | 百延长米∕年 | 31000 | |
4 | 涵渠 | 百延长米∕年 | 4000 | |
5 | 隧道 | 百延长米∕年 | 8000 | |
6 | 道口 | 2.5米∕处∕年 | 2200 | 不含看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