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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10]38号)


太原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服务收费的函》(太铁企函[2009]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铁路专用线维修成本大幅上涨,维修企业经营困难,为保证铁路专用线维修质量和运输安全,同意适当提高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
  二、铁路部门代维修非路产专用线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车务人员服务要按工程设计定编,收费按太原铁路局上年度车务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算。道口看守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定价。
  四、年运量超过100万吨的铁路专用线,具体维修费用由你局与委托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报我局另行审批。
  五、提供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修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六、本批复从二○一○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表:铁路专用线工务维修收费标准

  单位:元
顺号项目计量单位维修费备注
1线路公里∕年40000  
2道岔组∕年9000  
3桥梁百延长米∕年31000  
4涵渠百延长米∕年4000  
5隧道百延长米∕年8000  
6道口2.5米∕处∕年2200 不含看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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