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方式。
1. 详细登记行政村信息。由镇级政府组织镇、村、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户籍登记为基础,逐户调查,登记造册,以此作为参保的基本依据。
2. 农户以行政村、乡镇或县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参保农户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报镇政府汇总上报,农户自负保费由村委会负责收取,同时逐级汇总上缴至投保单位,投保单位核实参保农户清单,统一填具投保单(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统一支付农户自负部分的保费。
(二)签单收费。人保财险公司根据政府工作部门提供的行政村信息、投保单和农户清单,投保单经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农户自负部分)后出具正式保险单及发票。
(三)保费划拨。市、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由市、县财政会同人保财险市、县公司另行制定。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办、民政、财政、中国人保财险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住户登记造册工作。人保财险汕尾市分公司下辖机构和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指导,与人保财险公司共同负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动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覆盖面。三防办、民政、气象、公安、消防和乡镇政府应对人保财险公司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加强管理。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管理,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用的发挥。一是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认真向农户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完成承保、核保、定损、理赔流程的改造,以满足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发展的需求。三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居民住房的防灾防损工作。
(四)分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8月4至10月15日),此阶段主要是市金融办向市政府提交我市农村住房统保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转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接到发文后应根据通知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工作进度。县(市、区)民政局、人保财险公司要指定专人,建立健全的联络机制。第二阶段为落实实施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30日),此阶段主要是各县(市、区)根据方案要求,对各辖区内符合投保的住房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并代收农户自身负担的保费,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全过程并及时出具保险单及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