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汕尾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
汕尾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和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发展和完善新农合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新农合工作,提高农民身体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的要求:2010年参合覆盖率应达98%以上,实际住院补偿水平不低于总费用的50%。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各县(市、区)2010年参合覆盖率一定要达到农业人口的99.5%以上,争取达到100%。各县(市、区)人口数应以县(市、区)统计局确认为准。具体是: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10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中央、省财政84元、市县财政36元),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县(市、区)财政扶持资金在5月20日前划入新农合“财政专户”,市财政视各县(市、区)划入情况将市财政扶持资金于5月底前下拨各县(市、区)财政局新农合“财政专户”。
(二)住院与县外住院补偿程序
1. 住院制度
(1)2010年必须在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住院即时补偿制度。
(2)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原则上在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时补偿手续住院;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到县农合办办理同意转院手续;因外出务工、探亲等原因在县外住院的,必须委托家属或亲友在2个工作日内到镇农合办办理住院告知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告制度和同意转院手续的,费用补偿相应减少5%。危急病患者来不及办理上述手续住院者,可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