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依法审批或者申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调查监测中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密、信访、综治、工会、车辆、固定资产、学习等日常管理和运转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全市统计政务信息的综合传递与反馈,检查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动态;草拟全市、全局性统计工作报告,通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和报告。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机关责任制考核;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