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五)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负责对各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