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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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