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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构,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市粮食收购和市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同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对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按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企业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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