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宣传工作的需要,不断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树立全系统的良好形象,按照厅领导要求,结合信息宣传工作实践,本着激励先进,培养队伍,量化标准,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新闻宣传考评工作面向厅机关各处室,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政务信息因工作的特殊性,其考评对象确定的原则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涉及到的处室、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专项工作的约稿涉及到的处室、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处室和委局。主要包括厅住房保障处、科技处、建筑管理处、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村镇建设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处等业务处,以及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二、政务信息
1. 厅机关各处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不少于1条。采用1条加1分,专报1篇加2分,专期1篇加5分,省领导批示1篇加5分。省委省政府信息同时采用,可累计加分,但在同一信息刊物上多个省领导批示,只计一次分。
2.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每月向省厅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采用1条加2分,少报1条倒扣2分。本市主要领导关心指导建设工作、本单位重大创新举措、涉及本行业的重大事项、上级检查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等重要信息漏报一次倒扣5分。向当地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考核办法根据各市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在年终时向省厅上报当年在党委政府的信息排名情况。排位在1-3名的,加30分;排位在4-6名的,加20分;排位在7-10名的,加10分。
三、新闻宣传
所有积极向上的正面宣传按以下办法加分,负面消息酌情扣分。
(一)报纸
1. 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报纸上发表1篇加4分,“千字文”加6分,第一版加6分,可累计加分;在《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上发表1篇加2分,“千字文”加4分,第一版加4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省省级媒体发表1篇加1分,“千字文”加3分,第一版加3分,可累计加分。
2. 专版类宣传刊登一个整版的加分标准为:《人民日报》加20分;其他中央级媒体加15分;《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加13分;河南省其他省级报纸加10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