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齐必要设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备一些质量较高的新闻宣传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所配装备要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图片和影像资料在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及播出的效果。
4.加强业务培训。省厅定于每年上半年举办一次信息宣传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就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的内容、形式、报送要点、采编技巧等进行讲解。省厅还将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经验,轮流抽调基层信息宣传员“以干代训”,提高信息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经常组织信息宣传人员开展必要的信息宣传岗位技能培训,指导和提高基层单位信息员、通讯员的信息宣传业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没有建立的一定要尽快建立,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严格、有序。新闻发言人要加强自身素养,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承担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统一、权威。还要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与广大新闻界、普通市民保持直接交流,客观全面地反映我们的实际工作。
2.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把刊登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上的新闻报道,上报省厅和当地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折算成分数,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今后,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厅的各项表彰奖励之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3. 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报送,除积极提供本处室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活动外,还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把下周主管厅领导参加的活动报送厅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信息宣传工作。对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宣传稿源数量最低限制机制,各委局要及时把本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建设工作提出的要求、参加的活动,本单位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就,全系统的先进典型人物等及时上报省厅办公室,每月不低于4篇。对于信息宣传报送工作落后,尤其是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开展的重要工作,未及时报送的,除减扣信息宣传总分数外,对于漏报重大情况的还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在省厅的评先资格。
四、积极抓好宣传载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