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杨灿培  副市长
  副组长:李舜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仕启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戴思宁  市农业局副局长
  赖  蓉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戴伟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  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游宏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吴建新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张健辉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负责全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综合协调、推进、检查、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朱耀明同志(市农业局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区域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惠州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职责与任务
  根据《规定》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农业(畜牧)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统筹、规划、协调工作。一是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监督《惠州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专题会议,组织举办相关培训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总结。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对全市建制镇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固定摊档销售的裸装或散装、鲜活食用农产品(当前主要是针对蔬菜、水果)进行挂牌标识,并加强对标识牌内容的更新检查。指导督促全市具法人资格的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品”认证基地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规范标识,监督指导其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台账。同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执法工作。三是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制镇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固定摊档销售的裸装或散装、鲜活畜禽产品的挂牌标识,并加强对标识牌内容的更新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