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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落实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全市各加油站要根据省、市的时间安排,如期供应符合国家、省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由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环保、物价、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市经信、质监、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根据省环保厅制定的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机构收集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市环保部门,再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全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局及中石化惠州分公司、中石油惠州分公司、中海油惠州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
  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共享,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率。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意义及对策,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教育机动车主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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