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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惠州市财政局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时,根据代理银行已办理的银行支票或电汇凭证回单作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时,预算单位填写负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4)交代理银行,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用现金支付差旅费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
  (六)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年终对账一致后,对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和恢复不作账务处理。直接支付额度结转时,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XX年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直接支付额度结转表》(附件5),作为凭证进行年终结转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行政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下一年度,预算单位使用该结转额度时,按常规申请直接支付,并依相关凭证作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七)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各项往来款项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资金。
  (八)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后,一级预算单位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四、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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