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大道东段改造工程惠城区段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9〕186号)
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州大道G324惠城区大湖溪至马安镇段,沿途经马安镇新乐村、新群村、马安村、马安居委会、黄严村,全程10.026公里,约1040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大道东段改造工程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段位于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新群村、马安村、马安居委会、黄严村,全程10.026公里,面积约1040.0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略)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31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