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的情况
(一)进驻中心项目确定的原则
进驻中心项目按“能进则进”原则确定:
1、面向法人、个人的审批、核准、备案及日常管理项目,进入中心能够方便申请者办事并有利于审批监管的,应进入中心;
2、项目类型涉及投资、企业设立或开业、工程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应进入中心;
3、项目进入中心后,与之相关的年审、变更、注销、收费等同时进入中心;
4、与进驻项目相关,能便民利民的中介服务机构,适量进入中心。
(二)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
经反复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51个,设置窗口98个(详见附件)。
(三)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
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如:设立、增加、调整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窗口单位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指南。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和督促窗口部门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决定和事项,推动窗口单位的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
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基本方法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遵循便民、高效、优质的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内部运作,公示告知、承诺办理,超时默许、核实查处,统一收费、银行代理,主动跟进、全程服务”的模式运作管理。
(一)关于项目的管理
服务项目实行公开透明操作。各窗口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要按照规范制作办事指南,并在办事现场公开摆放,供申办者索取,或输入信息化系统,供查询。
(二)关于办件的管理
1、进入中心项目办件按统一分类与按流程编号,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方式。办件一般分为立即办理件、现场办理件、承诺办理件、联办件和未受理件五类。前四类作为正式受理件统一编制受理号,由经办人出具受理回执;未受理件单独编制流水号,由经办人出具通知书。各类办件办结未予通过的,向申办人发出办结通知书,通过的,发交有关办结结果(办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行政效能。
3、开设“快速通道”。针对重大、重点、重要投资项目,或时间要求特别紧急的个人办理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审批“快速通道、绿色通道、快车道”。对于属于快速审批范围的项目,一般由中心牵头,实行特事特办,需要上报办理的,由中心跟踪办理,一包到底。
(三)关于窗口及人员的管理
窗口是进驻单位设在中心的对外服务场地。进驻单位应指定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和中心内窗口负责人。各单位对设在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充分授权,除确需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办件和联办件、上报件等行政审批办件外,其它办件由窗口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尽量减少内部运作环节,提高现场办结率,促进行政审批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