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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经贸局、惠州市科技局、惠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经贸局、惠州市科技局、惠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惠市经贸〔2009〕636号)


各县(区)经贸局(工业办)、科技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惠州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经贸局
惠州市科技局
惠州市环保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惠州市经贸局 科技局 环保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 77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粤经贸法规〔2009〕3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 惠州市经贸部门会同市科技、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认定和公布。
  市经贸部门牵头制定全市清洁生产计划,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市科技部门负责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
  市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自愿清洁生产企业按清洁生产要求进一步健全环保机制。
  第四条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各环节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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