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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TCL、德赛、华阳等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的意见

  4.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配套。
  5.对新获得各级“品牌”称号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帮扶企业发展。
  1.税务部门要帮助指导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既有扶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调整国家和省鼓励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发展的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
  2.切实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按照《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实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三)拓宽渠道,为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产业升级提供融资支持。
  1.加大对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实际需求,创新业务信贷模式,开发出适合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
  2.进一步推进政、银、企合作。各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和合作平台,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按照信贷原则,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担保机构等融资支撑平台建设,为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四)开展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优先保证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用电,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满足企业用电需求。
  (五)大力支持大企业进入仲恺高新区“一区四园”集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建成集团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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