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落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第1项在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第2项在日常工作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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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完善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相一致的机制制度
| 1.清理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2.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3.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和各部门监督管理程序和办事指南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清理、修订工作在2009年底前完成,新制度建立在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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