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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3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食品惠民”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
  市编委办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尽快确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完成职能交接和人员划转工作,确保工作统一协调、有序衔接。
  在过渡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继续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原则负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订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和花名册。加强食品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问题,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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