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技师学院村民留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9〕184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位于高依岭山村民小组约60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征地村民工商留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高依岭山村民小组,属高依岭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60亩。土地四至范围:东,小金河与新规划市政道路;西,高依岭村庄;南,惠博沿江路;北,市技师学院。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地
| 42900
|
鱼塘
| 44553
|
园 地
| 33000
|
林 地
| 13200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