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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仪容风纪

  第十二条 仪容风纪是学生的仪表和风貌,是学生作风纪律和精神面貌的体现。学生在校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不过肩,不烫发。学生不纹身,不留长指甲和染指甲,在校内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学习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伤病残人和有需要的人让座。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到酒吧、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购买、传看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仪容风纪检查制度。班级每周、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学生仪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学校应在学校及周边组织学生仪容风纪纠察,对违反仪容风纪的学生应当劝导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仪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告学校按校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作息安排

  第十八条 学习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学习时间和八小时睡眠时间。作息时间表,由学校按本规定及相关规定,依据学校实际和季节制定。
  第十九条 学校一日生活。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学生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值班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检查各班级起床情况,若有病号,及时根据情况处理。
  早操:除节假日、休息日外,学生每日应出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身体锻炼。除特殊情况和经学校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学生都应参加早操。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应迅速集合,检查着装,跑步到集合场,由值日教师带队出操。班级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检查。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会操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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