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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首府绿化委员会关于命名银川市第19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和取销整改部分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首府绿化委员会关于命名银川市第19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和取销整改部分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决定
(银政发〔2010〕58号)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首府绿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驻银川的中央和自治区单位、部队、院校及全市园林绿化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环境质量、园林绿化美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园林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通过检查验收和对2001至2008年历届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进行严格复查,经首府绿委会第29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首府绿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等7家单位为第19批“园林式单位”,“公园世家”等6个居住小区为第19批“园林式居住区”。同时,决定取消部分单位因机构撤销或合并、企业破产或兼并而使绿地率不达标、绿地景观较差的原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荣誉称号,并要求部分绿地质量滑坡的园林式单位(居住区)限期整改。

  希望新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带头示范作用;被取消荣誉称号和限期整改的单位(居住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迎头追赶,努力达到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为进一步改善银川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1、银川市第19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名单

  2、取消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荣誉称号名单

  3、限期整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名单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附1
  银川市第19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名单

  一、园林式单位(7个)

  兴庆区(3个):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夏区(2个):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灵武市(2个):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宁夏分局。

  二、园林式居住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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