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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省委、省政府分配我市帮扶335个贫困村,其中梅州市230个、阳江市50个、茂名市55个,共66600个贫困户,计300085人。根据省《实施意见》精神,采取区县结对帮扶形式,结合“双到”工作需要,挂村帮扶任务分解到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业。

  1.番禺区负责梅州市五华县17个村。

  2.白云区负责梅州市大埔县16个村。

  3.黄埔区负责梅州市丰顺县20个村。

  4.萝岗区负责梅州市兴宁市19个村。

  5.天河区负责梅州市平远县19个村。

  6.增城市负责梅州市梅县16个村。

  7.南沙区负责梅州市蕉岭县、茂名市茂南区10个村。

  8.越秀区负责茂名市信宜市12个村。

  9.海珠区负责茂名市化州市13个村。

  10.荔湾区负责阳江市阳春市13个村。

  11.花都区负责阳江市阳东县15个村。

  12.市直部门、市属企业负责阳江市阳西县15个村、茂名市电白县10个村、高州市10个村、茂港区5个村和梅州市五华县38个村、大埔县29个村、丰顺县25个村、兴宁市21个村、梅县4个村、平远县1个村及阳江市阳春市7个村挂村帮扶任务。

  (任务分配详见附表)。

  (三)健全机制,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广州市对口支援发展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双到” 工作,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 (设在市协作办)负责全市“双到”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情况收集、整理上报等日常工作。

  承担挂村帮扶任务的区、市直部门(单位)和部分市属企业是“双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承担“双到”的日常工作。各挂村单位负责协助当地贫困户、贫困村按“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制定规划,保证每个贫困户都有责任人联系,有脱贫措施,每个贫困村都有发展规划。

  市、区的财政、组织、人事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切实保障资金任务、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涉及对口帮扶地区的经贸合作、科技协作、劳动力培训、就业、卫生教育技术骨干培训等工作,由市、区的经贸、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卫生、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因机构改革而调整的部门(单位),其挂村帮扶任务随主要业务由新部门(单位) 承接。

  (四)建立制度,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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