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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1 0、以治理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复垦土地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煤和采掘非煤矿山资源等问题。

  1 1、对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治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破坏和伪造现场以及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使用实名、化名、匿名等方法,采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面见等方式进行举报,但匿名、化名不适用本办法奖励措施。举报人对存在以上举报内容提及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应尽量提供一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情节和有力证据,以利于迅速核查处理,并尽可能提供可证明本人身份的真实材料和联糸方式。

  举报电话:0358--12388

  举报网址:http://www.Lllz.gov.cn/news/ly-write.asp

  举报地址:吕梁市纪委监察局

  三、奖励办法

  凡向纪检监察机关等执纪执法单位举报煤焦领域及非煤矿山 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纪依法追究 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1、奖励金额的确定:所有举报案件,按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档次予以奖励。原则上只给予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给予奖励。党纪政纪给予撤职处分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每增加一档增加2000元;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每增加一年刑期,增加奖金1000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40000元。刑事处罚以生效判决为据。

  对于既受到党政纪撤职以上处分,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举报案件,按本计奖办法单项最高额予以奖励。

  2、奖励的程序:拟予奖励的人员名单,由接受举报单位审查提出,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审查意见拨付资金。接受举报单位负责协调和发放奖金。

  3、多人举报同一问题的,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奖金发给联名举报人员。

  四、保密措施

  1、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和个人信息列入密件管理。

  2、接受举报单位要确定专人受理,并以编号形式,隐去举报人信息后呈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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