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各煤矿企业担任“六长”的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矿长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五长”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六长”必须按规定参加省培训,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煤矿企业B类安全管理人员、采煤机司机必须经市煤炭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必须经县区煤炭局组织培训,市煤炭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煤矿企业还要抓好新招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九、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2009〕13号)、《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朔政办发〔2009〕7号)、《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地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朔政办明电〔2009〕9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10号)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对全市地方煤矿未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的生产矿井和未进行综合机械化建设的矿井坚决不予复产复工验收。要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批准一个,上报验收一个,组织复产复工一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和问责制。
十、加强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动态。各煤矿企业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加强现场指挥和现场管理,对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应急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