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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被兼并矿井的技术改造步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武装矿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生产。
  (三)加强对生产矿井、技改矿井和应关而未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具体明确监管责任和范围:国有大矿(7家)原有的和本次兼并重组保留的煤矿,由省属大集团直接监管,市政府可以过问,也可以不过问;其余地方骨干企业、民营以及省外企业办矿的,由地方政府监管。在总结以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必须成立“5人监管小组”,由采煤、机电、通风、地质、综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体办矿企业不允许由行政性的管理公司来管理煤矿,必须是实体公司,有行政性的公司的要限期改过来。
  (四)要严格已关闭矿井的管理,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严关实,防止死灰复燃。
  (五)要严防私采乱挖现象发生。借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大气候,一口气做下来,不要松懈。 要明确市、县政府是关闭矿井的责任主体,发现私采乱挖现象要提前问责。
  (六)要严防在整合和重组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监察厅、煤炭厅拿出具体标准。
  (七)要全面加强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八)要全面整顿矿业秩序,包括资源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安全秩序、销售秩序等。对今后资源的管理审批,要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九)正确对待矿主和社会各界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合理诉求,办事要公道、透明、正派、实事求是,努力实现兼并方、被兼并方、当地政府、农村和农民群众满意。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对各种诉求各市长、集团公司、部门要心中有数,不能有“鸵鸟”意识;二是合理、合情、合法解决反映的问题;三是对反映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四是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继续加强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正面典型,为这项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十一)兼并重组工作要实行规范操作、按章办事,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各种文件,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十条政策,坚决防止在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
  (十二)认真研究做好山西煤炭这篇大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山西煤炭产业做强做大,实现煤炭大省向煤炭强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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