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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调整充实“朔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形成政府领导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旅游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机构,经常召开会议研究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本着精简、高效和事权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门的市、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将县区旅游局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切实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有场所、有职责,做到上下对接,部门联动,推进全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多渠道筹集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建立朔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预算。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支持与管理力度,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务培训、旅游宣传推广、旅游纪念品开发、旅游企业奖励等基础性工作提供长效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建立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科技推广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煤炭发展基金等要向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倾斜。放宽金融信贷投入,推进银旅合作,支持旅游企业、景区多渠道融资。要打破行业、地区壁垒,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促进其他产业转型投资发展旅游业。每个县区每年至少吸引3家从事煤炭、房地产、农业、商业、林业等行业的企业投资旅游业,争取从2010年起,全市其他行业转产旅游业投资额度每年不低于10亿元。
  (三)建立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旅游业的各项政策,制定《朔州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将景区、景点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制定《朔州市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奖励办法》、《朔州市饭店上星、景区创A、旅行社创佳奖励办法》、《朔州市旅行社地接业务奖励办法》,推进旅游业服务创优、设施升级,推动地接业务发展。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考察学习、会议会展、宣传促销等公务活动。放宽土地供应,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可以开发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对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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