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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日

长治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行为,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污染防治,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2号)和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0〕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大建设项目存在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行动,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突出、规划环评相对滞后的问题,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顿违法建设和违反“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对2006年以来工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工业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在掌握本区域内2006年以来工业建设项目情况基础上,摸清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或生产的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列出企业、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总投资、违法建设情况;摸清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情况,列出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情况。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或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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