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厅执法局牵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本级其他牵头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审批情况进行排查,着重排查“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厅执法局负责汇总各地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及各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排查工作,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排查工作,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实施督查,并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和填报的表格于2010年1月31日前形成本地区的排查工作报告对应报送厅耕保处、矿管处、地勘处和执法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和填报的表格按方案规定的时间报送厅利用处。
各牵头处室要将排查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总表于2010年2月上旬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厅利用处、矿管处、地勘处排查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总表须经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厅有关处室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并适时抽查。
二、排查的主要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深入梳理和排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行政监管和权力运行、市场建设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治理措施,为健全预防和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依法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分类研究处理的方法。对一般违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各有关处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排查范围和内容,明确人员和时间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务必尽快开展工作,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好监督检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的重要手段,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督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