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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治建〔20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6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9〕198号)部署,扎实推进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经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福建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和时间方式

  排查工作自2009年10月起,至2010年2月上旬基本结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时间适当延后),采取自查、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厅农转处牵头,厅执法局配合,对2008年以来审查报批的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进行自查。重点排查项目审查报批程序是否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受贿索贿、非法批地问题,是否存在“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建立项目台账,形成排查工作报告。

  (二)厅利用处牵头,组织和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厅矿管处、地勘处牵头,组织对全省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四)厅耕保处牵头,土地整理中心配合,组织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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