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必须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着眼,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一)要严格文明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办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要注意纠正以罚代惩、以罚代刑,杜绝随意执法和执法扰民。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检验均应送往已获得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具体的监督抽样程序应符合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要找准突破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意发现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线索,对大案要案实行层级督办,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取得有效证据,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要治劣和扶优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严厉打假的同时,要注意表彰鼓励重视消防安全,生产、销售、使用合格产品的企业和单位,提高法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贯彻扶优扶强原则,积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
(四)要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式、徇私舞弊等行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禁止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禁止指定或者推荐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的检验机构。
四、几点要求
在此次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下,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努力提高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一)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要求和法定职责,依照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全市应检查单位的范围、具体检查的办法和时间安排、样品抽查的规则、违法行为查处的机制以及案件移送的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要通过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应在第一阶段内制定完成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