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向社会发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分别就各自职能和整治工作分工,将此次整治工作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向社会通告。
2、调查摸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市公安局消防局配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对目前新建、在建的工程项目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详尽细致的摸底(市住房和建设局配合)。
3、制定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送检细则并申请相关经费。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送检细则,并作出相关经费预算后,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为期四个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2010年5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共享系统;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全社会发布执法信息。
(五)整治要求。
1、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并向相关发证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3、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还应分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并依照《
建筑法》、《
消防法》等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