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市公安局消防局制定并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后确定的《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切实整治这些影响我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行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由上述两部门如下人员组成:组长许东平(消防),副组长:刘跃红(消防)、叶小琦(市市场监管局),协调指导小组成员为王刚(消防)、吴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工作联系人为:消防局联系人,李辉亮(电话:83264320),左剑(电话:84463846,13802280566);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伟(电话:83070314)。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灯具等品种;及室内装修装饰使用的燃烧性能应当达到难燃等级的木质材料、纺织织物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重点监督检查我市的消防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目前新建、在建的大型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