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下达的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一律纳入税务管理,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四)对福利、劳动再就业、高新技术、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对骗取国家税收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除追缴其减免的税款外,还应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社会服务业的税收管理。
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和咨询等中介机构要按规定纳税,对会计核算不实的,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收。
(六)加强对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
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使用合法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重新核定征收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款。
(七)强化对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的税收管理。
加强对经营秩序的治理、整顿。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依法注销其经营资格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六、实行委托代征、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严查各种偷税漏税
(一)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分散的税收,税务部门可与代征部门、单位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依法实行委托代征:
1. 农用车辆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可委托农机管理部门在年检时代征。
2. 从事客货运输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税款,可委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
3. 砂石、铁矿石等开采行业应缴纳的税款,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
4. 由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未列入国家和省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应缴纳的税款,可委托财政部门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