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媒介,宣传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和纳税人先进事迹;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三)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应征未征、应缴未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专人负责、件件查处。凡投诉举报经查实的,要对投诉举报人予以重奖。
三、建立税源网络,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征收监管力度
(一)各县区要按照社会综合治税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为核心的税收征管体系,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等上下贯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以市(城区)、县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重点地逐步扩大范围,从源头上强化税源控管,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
(三)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共同抓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落实。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纳税单位,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在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把握政策的同时,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四、加强信息交流,建立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制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管理工作。通过网络、书面和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务部门需要的涉税信息,国税和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链条,形成横向、纵向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将涉税信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汇集、精确处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和作用。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涉税信息执行到位,征收到位。
(三)要延伸信息链条,利用有效资源,融合综合治税业务、税款征收、纳税评估、信用等级评定和常态稽查等有机衔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达到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
五、抓好重点税源,实行重点行业动态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