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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客观公正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辽源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提供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依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办税务违法案件,规范涉税案件的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法定的税款优先原则,减少税收流失;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企业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国(境);切实加大对暴力抗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同时,做好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加强税源监控。完善涉税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税源监控联系制度,实现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各成员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不受时间限制。具体责任分工和提供信息如下:

  (一)财政部门。

  1. 负责社会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开展税源普查和涉税事项的沟通协调及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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