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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2009年12月1日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辽源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府发〔2009〕27号),为全面落实好我市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两个转型”的有利契机,切实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部门涉税信息分割,税收征管力量单一问题,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的社会综合治税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加强户籍税源的源头控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共管、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为主体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以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财税收入稳定增长。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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