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哈国资发〔2009〕201号)
各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提高报表编报质量,为各项国有资产监管提供可靠信息和决策依据,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0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填报范围为全市(含区县)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及其所属能够实质控制的各类子企业,包括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单位)和境外子企业。
市国资委及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按要求自2009年起,必须逐级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财务决算,并由我委单独汇总后上报省国资委。
二、报表构成及填报口径
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报表封面、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及行业补充表、会计报表附注、专项情况表等构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由主附表构成,并与企业财务决算主附表保持一致,在企业财务决算基础上生成。
国家规定,自2009年起,无论是否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必须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要求,填报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并按国务院国资委统一下发的报表软件进行填报。其中,财务决算会计主附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为统一财务决算报表,所有企业2009年上报的财务决算,要与上报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相一致。